【港區國安法】英國政府稱國安法致行政偏離政治及言論自由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毫無根據的指控
發布時間: 2022/03/30 20:56
英國最高法院今日宣布,院長韋彥德、副院長賀知義,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即時生效。韋彥德在聲明中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行政機關已經偏離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英國政府及最高法院都認同,不能繼續參與香港的審訊。(詳情即看:【下一頁】)特區政府今日(30日)表示,強烈反對英國國會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
發言人表示,絕不認同針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制度的荒謬與誤導指控。世界各國都非常嚴肅對待關乎國家安全的威脅,中國並不例外。頒布《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一些政客卻以雙重標準故意詆譭,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着實令人訝異。
他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針對適用域外效力的批評,顯然帶有雙重標準。
發言人續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基本法》第25條清楚訂明所有人不論身分地位、職業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權利與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均受法律保障,但亦必須依法行使。《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發言人稱,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82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香港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司法獨立。事實上,英國議會將會進行的辯論,很可能影響了2名現任英國法官辭職,正是獨立司法機構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壓力的清楚實據。這種情況不容亦不會在香港出現,《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他強調,法官的質素一直維持於最高水平,他們專業地以公正不阿的態度來處理案件,作出有理據的判決,向所有客觀和公正的人展示:首先,刑事司法制度的妥善運作符合人權保障和法治原則;其次,法官一直嚴格按照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處理案件,並遵循適當程序。任何人企圖透過無理指控,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只會徒勞無功。這些人一般都不會提供任何實證,因為根本並不存在。
發言人表示,正如外交部一再強調,《聯合聲明》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及有關過渡期安排。《聯合聲明》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對英方的承諾,更不是國際義務。這些方針政策已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並已全面有效落實。隨着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完成各項後續工作,所有與英方有關的條款經已履行完畢。此後,香港特區採取什麼制度,以及如何實現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純屬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是國家內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獲中央賦予司法管轄權處理絕大部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這是非常獨特的安排,因為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完全由中央當局實施。
發言人稱,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事務純屬國家內政。他強烈敦促外國政客尊重中國行使主權,立即停止基於誤解甚至是政治偏見而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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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